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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条款与条件

Marken的标准条款和条件

只有Marken能够提供必要的端到端能力和专家监督,在从临床到商业化的整个制药过程中,无缝地引导您的计划完成各个阶段。

1. 总则。这些条款构成“客户”与其任何关联公司(包括运单和/或请求服务上可能注明的关联公司)与 Marken Limited(“Marken”)及其任何关联公司(包括运单上指定的 Marken 实体和/或提供服务)之间的服务协议。这些条款是请求服务的任何客户关联公司与提供服务的任何 Marken 关联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客户代表其关联公司签订这些条款和条件。Marken 从事提供专业的全球运输、物流、仓储和相关服务(“服务”)的业务。客户委托 Marken 提供服务,即视为客户同意本条款与条件。“货物”是指由 Marken 运输(运输)或我们安排由另一方运输的所有物品,包括永久储存的物品。

2. 客户保证。客户保证并声明客户是任何货件的所有者或所有者的授权代理人。客户进一步保证并声明,a) 客户已正确描述货件中的货物,b) 客户已对货件进行充分包装和贴标,以保护货物并确保其安全运输,并以正常谨慎和处理方式进行,c) 客户应及时提供与货件相关的完整和准确的信息,这些信息适合 Marken 知道(包括价值), d)每一件货件均已正确贴标,且状态良好,符合适用的规则和法规,以便 Marken 提供服务。Marken 保留拒绝任何发货的权利。客户不得投标任何有毒、危险、危险或易燃的货物。如果客户希望投标任何根据适用法规被视为危险品的货物,则必须首先获得 Marken 的事先书面同意。Marken 可以销毁或以其他方式管理 Marken 认为合理和适当的货物,以遵守适用的规则和法规或以其他方式促进安全。

3. Marken保证。Marken声明并保证,Marken提供服务的人员将适合该职位并接受过充分培训。Marken进一步声明并保证,其在履行服务时将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并且Marken有效存续并获得完全许可和授权,可以不受限制地执行服务。Marken将尽一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提供服务,但任何配送时间表均为估计值。

4. 费用。Marken 的费用是根据 Marken 不时提供的价目表确定的。客户将在收到后 30 天内支付所有发票。如果客户对任何发票金额提出异议,客户必须在发票后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争议。对于无争议发票的逾期付款,应按每月 4% 支付利息,如果无争议发票逾期,Marken 保留暂停服务的权利。客户负责运输的所有关税、税费、押金或其他费用,以及 Marken 因运输而产生的任何付款、罚款、费用或损失。任何政府或其他机构不时征收的任何税项、费用或收费均由客户自行承担,并适用于任何报价的费用或收费。如果客户要求 Marken 预付任何金额,Marken 保留要求预付关税、税费或政府费用的权利,并收取合理的服务费。如果客户或 Marken 或 Marken 分包商以外的任何其他方拥有 Marken 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温度监测器和跟踪设备(“Marken 设备”)损坏超过正常磨损(由 Marken 自行决定),客户应支付全额更换费用。但是,如果此类设备可以合理维修,客户只需承担维修费用。客户应使用 Marken 提供的退货标签。设备未在交货后 30 天内归还,视为丢失。如果 Marken 设备未在约定的归还日期之前归还,则将从到期日的第二天开始直至归还完成,按现行每日费率收取滞期费。

5. 数据保护。双方同意遵守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双方进一步明确同意将marken.com上发布的自服务之日起生效的数据隐私协议纳入本条款和条件。

6. 保密。客户与Marken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分包商、代理人、关联公司或专业顾问(“代表”)之间以任何形式交换的与Marken或客户业务、财务或其他事务有关的任何信息(“机密信息”),均为秘密、专有和机密性质,客户和Marken同意将其保密,并且不会将其用于与履行本条款和条件下的义务无关的任何目的,并且仅在需要知道时才与代表共享,且各方对其代表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行为负责。本节的例外情况是:(a)披露时已知晓的信息;或(b)由于一方或其代表的不当行为或不作为而属于或进入公开领域的信息;(c)一方或其代表以非保密方式向未根据保密义务被禁止分享信息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d)客户或Marken或其代表未参考或使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独立开发的信息。

7. 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对任何附带、间接或特殊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声称因使用、销售、延误、利息、利润损失、机会损失、律师费、成本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间接损害产生的损失。Marken不对与配送货物有关的任何索赔负责,除非是由于Marken的疏忽或故意违约造成的。Marken对任何索赔(或由同一事件引起的所有索赔)的责任,无论是因合同、侵权、疏忽、违反法定义务还是其他原因引起的,均不得超过:a)在《蒙特利尔公约》或《华沙公约》(如果《蒙特利尔公约》未生效,则经《蒙特利尔议定书》第4号修订案)适用的情况下,其规定的限额;b)在《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适用的情况下,其规定的限额;或c)对于不受上述法律约束的任何其他配送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受《美国法典》第49编第14706章规定的《卡马克修正案》约束的配送货物),每批配送货物1.000美元或支付给Marken的配送费用,以较低者为准。如果客户希望为特定货物指定更高的责任限额,则必须联系legal@marken.com以支付额外的估价费用。客户负责确定任何所需的配送货物保险。Marken可根据要求协调配送保险,但需收取约定的额外费用。配送货物的申报价值并非保险金额,不影响Marken的责任。Marken对永久储存的任何货物的责任均为20美元/公斤。在任何情况下,Marken在任何12个月期间的总责任(无论因何产生)将限制为100,000美元,除非适用法律规定更高的限额。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或排除法律不能排除的责任。

Marken仅在及时收到损失或损害通知时(在运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除非适用法律规定更长的期限),才对损失或损害负责。任何索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足够的信息来识别配送货物,主张Marken的责任,并且必须列出指定或可确定的索赔金额。

8. 赔偿。各方(“赔偿人”)应为另一方(“赔偿方”)辩护、赔偿并使其免受任何索赔、损害、责任、罚款、成本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的损害赔偿,并使其免受因赔偿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第三方索赔而可能遭受的任何索赔、损害、责任、罚款、成本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疏忽、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适用法律。此外,客户的上述赔偿义务应适用于与货物内容相关的任何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医疗产品或设备相关的任何伤害。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Marken 在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义务不应导致其对第 7 条所限的与货物相关的损失、损坏或延误的责任增加,并且第 7 条中规定的限制将适用于任何和所有与货物相关的损失、损坏或延误索赔。

9. 保险。各方声明并保证其已拥有所有商业上合理的保险,以覆盖其在本条款和条件下的潜在责任。

10. 不可抗力。在任何情况下,Marken 均不对不可抗力情况下的索赔负责,即 Marken 因 Marken 实际控制范围之外的因素而受阻或无法履行服务。这包括但不限于对货件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或因天灾、公敌、法律权威、流行病或政府行为造成的任何延误承担的责任,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

11. 终止。任何一方均有权在至少提前9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后随时终止本条款和条件。如果另一方a)严重违反本条款和条件并且未在30天内纠正此类违约行为,或b)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资不抵债或无法偿还债务,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条款和条件。发生终止时,客户应赔偿Marken在终止日期之前(包括终止日期当天)之前所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以及所有已产生且不可取消的支出。

12. 审核。客户可以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在合理的提前通知后对Marken进行审核。这种例行审核每年限一次,持续时间最多为三天。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在履行服务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客户可以进行额外的审核。Marken将提供对与服务履行直接相关的Marken记录的合理查看权限。Marken将允许任何监管机构检查Marken设施。Marken将通知客户任何与服务直接相关的检查,并让客户了解检查的进展情况,包括提供直接相关的信件副本,并与客户合作处理任何检查回复。

13. 反贿赂。Marken声明并保证其拥有并将坚持彻底的反贿赂、反腐败和举报人政策(见marken.com)。Marken进一步声明并保证,所有Marken员工将定期接受有关此类政策和可用举报热线的培训。Marken承认,客户也可能有自己的反贿赂和反腐败政策,适用于客户和客户供应商,如Marken。Marken特此同意遵守任何此类政策的原则,并在Marken和客户商定的时间和时间间隔内就此类客户政策进行培训。如果发生任何合理怀疑违反与服务相关的贿赂和腐败相关法律的行为,Marken将立即通知客户。

14. 知识产权。双方同意,无意根据本条款和条件,转让任何知识产权。Marken承认,客户是客户提供的或Marken在履行服务时制定的机密信息(此类信息包含客户的任何知识产权)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客户承认Marken拥有某些知识产权,包括用于执行服务的表格、模板、流程、演示文稿和其他材料,此类资产不会转让给客户。

15. 管辖法律。所有索赔均受英国法律管辖,并受英国法院的非排他性司法管辖权管辖。

16. 完整协议。本条款连同任何适用的服务价目表构成了Marken与客户之间的完整协议。客户订单、采购订单或未经Marken和客户的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任何其他文件上出现的任何条款均无效。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确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被视为与本协议分离,其余条款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保持完全有效。

2025年7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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