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条款与条件
Marken的标准条款和条件
1. 总则。本条款构成“客户”及其任何关联公司(包括运单上注明的和/或请求服务的实体)与“Marken”及其任何关联公司(包括运单上指定的和/或提供服务的Marken实体)之间达成的服务协议。本条款构成任何请求服务的客户关联公司与任何提供服务的Marken关联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客户代表其关联公司签订本条款和条件。Marken从事提供专业的全球运输、物流、仓储和相关服务(“服务”)业务。指示Marken提供服务,即表示客户同意本条款和条件。“配送货物”是指由Marken输送(运输)或我们安排由另一方运输的所有物品,包括永久储存的物品。
2. 客户保证。客户保证并声明客户是任何配送货物所有者的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客户进一步保证并声明a) 客户已正确描述配送货物中的货物,b) 客户已对配送货物进行充分包装和贴标,以保护货物并确保其能够承受普通保养和搬运,完成安全运输,c) 客户应及时提供与配送货物有关且方便Marken知道(包括价值)的完整和准确信息,并且d) 每批配送货物都贴有适当的标签,且井然有序,以便按照适用的规则和条例提供服务。Marken保留拒绝任何配送货物的权利。客户不会提供任何有毒、危险、有害或易燃的货物。如果客户希望根据适用法规转运任何被视为危险物品的货物,则必须首先获得Marken的事先书面同意。Marken可以销毁或以其认为合理适当的其他方式管理配送货物,以遵守适用的规则和法规或以其他方式促进安全。
3. Marken保证。Marken声明并保证,Marken提供服务的人员将适合该职位并接受过充分培训。Marken进一步声明并保证,其在履行服务时将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并且Marken有效存续并获得完全许可和授权,可以不受限制地执行服务。Marken将尽一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提供服务,但任何配送时间表均为估计值。
4. 费用。Marken的费用是根据Marken不时提供的价目表确定的。客户将在收到后30天内支付所有发票。如果客户对任何发票金额提出异议,客户必须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对于无异议发票的逾期付款,应按每月4%的利率支付利息,如果无异议发票出现逾期,Marken保留暂停服务的权利。客户负责货物的所有关税、税费、押金或其他费用,以及Marken因配送货物而产生的任何付款、罚款、支出或损失。任何政府或其他机构不时征收的任何税费、费用或收费均由客户全权负责,并在任何报价的费用或收费之外予以加收。Marken保留要求提前支付关税、税费或政府费用的权利,并在客户要求Marken预付任何款项时收取合理的服务费。
5. 数据保护。双方同意遵守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双方进一步明确同意将marken.com上发布的自服务之日起生效的数据隐私协议纳入本条款和条件。
6. 保密。客户与Marken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分包商、代理人、关联公司或专业顾问(“代表”)之间以任何形式交换的与Marken或客户业务、财务或其他事务有关的任何信息(“机密信息”),均为秘密、专有和机密性质,客户和Marken同意将其保密,并且不会将其用于与履行本条款和条件下的义务无关的任何目的,并且仅在需要知道时才与代表共享,且各方对其代表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行为负责。本节的例外情况是:(a)披露时已知晓的信息;或(b)由于一方或其代表的不当行为或不作为而属于或进入公开领域的信息;(c)一方或其代表以非保密方式向未根据保密义务被禁止分享信息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d)客户或Marken或其代表未参考或使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独立开发的信息。
7. 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对任何附带、间接或特殊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声称因使用、销售、延误、利息、利润损失、机会损失、律师费、成本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间接损害产生的损失。Marken不对与配送货物有关的任何索赔负责,除非是由于Marken的疏忽或故意违约造成的。Marken对任何索赔(或由同一事件引起的所有索赔)的责任,无论是因合同、侵权、疏忽、违反法定义务还是其他原因引起的,均不得超过:a)在《蒙特利尔公约》或《华沙公约》(如果《蒙特利尔公约》未生效,则经《蒙特利尔议定书》第4号修订案)适用的情况下,其规定的限额;b)在《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适用的情况下,其规定的限额;或c)对于不受上述法律约束的任何其他配送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受《美国法典》第49编第14706章规定的《卡马克修正案》约束的配送货物),每批配送货物1.000美元或支付给Marken的配送费用,以较低者为准。如果客户希望为特定货物指定更高的责任限额,则必须联系legal@marken.com以支付额外的估价费用。客户负责确定任何所需的配送货物保险。Marken可根据要求协调配送保险,但需收取约定的额外费用。配送货物的申报价值并非保险金额,不影响Marken的责任。Marken对永久储存的任何货物的责任均为20美元/公斤。在任何情况下,Marken在任何12个月期间的总责任(无论因何产生)将限制为100,000美元,除非适用法律规定更高的限额。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或排除法律不能排除的责任。
Marken仅在及时收到损失或损害通知时(在运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除非适用法律规定更长的期限),才对损失或损害负责。任何索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足够的信息来识别配送货物,主张Marken的责任,并且必须列出指定或可确定的索赔金额。
8. 补偿。各方(“补偿方”)只要存在违反本协议、疏忽、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适用法律,则应为另一方(“受偿方”)辩护、补偿并使其免受因第三方索赔而可能遭受的任何索赔、损害、责任、罚款、费用或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此外,客户的上述赔偿义务应适用于与配送货物内容相关的任何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医疗产品或设备相关的任何伤害。
9. 保险。各方声明并保证其已拥有所有商业上合理的保险,以覆盖其在本条款和条件下的潜在责任。
10. 不可抗力。在任何情况下,Marken均不对不可抗力情况下的索赔负责,即由于Marken实际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阻碍或阻止其履行服务的情况。此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因不可抗力公敌、法律权威、流行病或政府行为造成的配送货物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或任何延误的责任,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
11. 终止。任何一方均有权在至少提前9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后随时终止本条款和条件。如果另一方a)严重违反本条款和条件并且未在30天内纠正此类违约行为,或b)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资不抵债或无法偿还债务,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条款和条件。发生终止时,客户应赔偿Marken在终止日期之前(包括终止日期当天)之前所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以及所有已产生且不可取消的支出。
12. 审核。客户可以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在合理的提前通知后对Marken进行审核。这种例行审核每年限一次,持续时间最多为三天。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在履行服务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客户可以进行额外的审核。Marken将提供对与服务履行直接相关的Marken记录的合理查看权限。Marken将允许任何监管机构检查Marken设施。Marken将通知客户任何与服务直接相关的检查,并让客户了解检查的进展情况,包括提供直接相关的信件副本,并与客户合作处理任何检查回复。
13. 反贿赂。Marken声明并保证其拥有并将坚持彻底的反贿赂、反腐败和举报人政策(见marken.com)。Marken进一步声明并保证,所有Marken员工将定期接受有关此类政策和可用举报热线的培训。Marken承认,客户也可能有自己的反贿赂和反腐败政策,适用于客户和客户供应商,如Marken。Marken特此同意遵守任何此类政策的原则,并在Marken和客户商定的时间和时间间隔内就此类客户政策进行培训。如果发生任何合理怀疑违反与服务相关的贿赂和腐败相关法律的行为,Marken将立即通知客户。
14. 知识产权。双方同意,无意根据本条款和条件,转让任何知识产权。Marken承认,客户是客户提供的或Marken在履行服务时制定的机密信息(此类信息包含客户的任何知识产权)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客户承认Marken拥有某些知识产权,包括用于执行服务的表格、模板、流程、演示文稿和其他材料,此类资产不会转让给客户。
15. 管辖法律。所有索赔均受英国法律管辖,并受英国法院的非排他性司法管辖权管辖。
16. 完整协议。本条款连同任何适用的服务价目表构成了Marken与客户之间的完整协议。客户订单、采购订单或未经Marken和客户的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任何其他文件上出现的任何条款均无效。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确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被视为与本协议分离,其余条款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保持完全有效。
2024年5月更新
了解我们为什么必须适应,不断问自己应该如何改变,重要的是我们如何持续提供具有重要意义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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