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条款与条件

Marken的标准条款和条件

我们的责任可能有限或被排除。请仔细阅读第10 - 12和19条 。

只有Marken能够提供必要的端到端能力和专家监督,在从临床到商业化的整个制药过程中,无缝地引导您的计划完成各个阶段。

*俄乌冲突持续给乌克兰、俄罗斯、白俄罗斯及周边地区带来沉重灾难和巨大挑战。Marken致力于提供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来满足客户的要求。在当前不明朗的形势下提供服务不可避免地牵涉到风险。向Marken请求往来这些地区的服务即表示,您承认并同意Marken不对任何涉及与持续冲突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事件的任何服务延迟或问题负责,包括任何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迟。*

1. 总则
1.1 Marken Limited、Marken LLP、Marken Time Critical Express Limited、Marken (South America) Limited、Marken SAS、Marken Switzerland AG、Marken Germany GmbH、Marken Time Critical Express GmbH、Marken Italy S.R.L.、Marken Kft、Marken Logistics GmbH、Marken LLC、Marken Ukraine LLC、Marken Korea LLC、Marken Taiwan Ltd、Marken Time Critical Express (Beijing)  Limited、Marken Japan Holdings Kabushiki Kaisha、Marken Japan Kabushiki Kaisha、PCX International Co., Ltd、Marken Brasil Servicos de Cadeia de Suprimentos Ltda.和Marken Time Critical Express SA (“我们”或“我们的”)从事提供专业全球运输、物流、存储及相关服务(“服务”)的业务。我们将仅仅根据本文的条款为每位客户(“您”或“您的”)提供或安排提供“服务”。 这些条款只能以书面方式通过我们的授权签名进行变更。 收取或配送发运货物的人员无权签订或更改任何合同或修改本文的条款与条件。

1.2 将您的发运货物交给我们配送,即表示您同意本文条款与条件。您还代表对发运货物拥有权益的任何第三方同意本文条款与条件。 如果本文条款和条件与任何其他文件存在冲突,则以本文条款与条件为准。 无人有权更改本文条款与条件。

1.3 “发运货物”是指从收取点(起点)到交付地址(目的地)由我们运输或我们安排另一家承运商运输的所有物品,包括永久存储的物品。

1.4 “运输过程中的临时存储”是指从收取点(起点)到交付地址由我们或代表我们对任何发运货物进行的临时存储(这是发运货物运输的必要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等待第二日继续运输的隔夜存储、等待结关确认或收到所需装运文件的临时存储。

1.5 对于美国地面(卡车)运输,我们是符合美国法典第49篇第§13102节定义的货运代理人。对于所有其他装运,我们不是公共承运人。

1.6 本文条款与条件遵守任何无法被排除的适用法规,但仅限适用法规规定的最低程度。根据适用法规,本文的条款均未减少我们的权利或增加我们的责任。

1.7 标题仅用作参考,对本文条款的结构没有任何影响。

1.8 对于美国地面(卡车)运输,若发运货物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我们仅根据以下法规承担责任:(i) 联邦法律,美国法典第49篇第§14706节,或 (ii) 联邦普通法,前提是发运货物免于适用美国法典第49篇第§14706节,除非下文有规定。

2. 保证
2.1 您保证并声明您是您请求我们配送的任何发运货物的所有者或所有者的授权代理人。 您自己并代表所有者以及代表现在或之后对发运货物拥有权益的任何其他人接受本文条款。

2.2 您进一步保证并声明 (i) 您已经正确描述了发运货物中的物品,(ii) 您已经对发运货物进行了充分包装并打上标签, 以作保护及确保在一般谨慎和搬运情况下的安全运输,(iii) 每个包装均正确打上标签并且状况良好,适合根据包装规则和适用法律、规则和规定进行运输,及 (iv) 您已经正确完成提货单的正面。 如果您遗漏了包装编号及/或每个包装的重量,则账单将根据我们所收到包装数量的最佳估计或我们认为适当的估计“默认”每个包装重量来确定。

3. 分包
我们有权将任何服务的履行进行委托或分包。 您授权我们根据相关标准条件或我们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条款进行分包。

4. 运输方式
除非您另有指示,否则我们可以完全自行决定任何发运货物的搬运、存储或运输的方式、路线和程序。 如果我们合理认定偏离您的指示是符合您的利益,那么您授权我们这样做。

5. 相关信息
您将及时向我们提供我们应当知道与发运货物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例如重量、描述及价值)。 您将确保我们收到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和准确的。 如有任何影响发运货物的官方或监管要求,您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我们,并将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或行动。 如由于任何不准确或遗漏而造成任何损失或费用,您将向我们做出赔偿。

6. 指示和确认
您的责任是确保所有指示或确认都是采取书面方式并且准确、完整和明晰。 指示的任何含糊不清或由于缺乏书面形式而产生的疑惑或冲突将以对我们有利的方式解决。 除非您以书面方式明确指示我们,否则我们不必出于任何目的申报任何发运货物的描述或价值或配送中的任何特殊利益。

7. 关税和税务
您负责缴纳与发运货物相关由任何管理机构收取的所有关税、税项、保证金或其他收费,以及与发运货物相关由我们产生的任何付款、罚款、费用或损失。

8. 收取费用
如果我们按照指示接受发运货物以向收货人或任何其他人收取运费、关税或任何其他费用,若这些费用并非在到期时立即由此类其他人员支付,那么您仍然要负责支付。 如未能收取任何此类付款,我们将概不负责。

9. 数据保护和保密
9.1 数据保护 - 在本文条款与条件中,“数据主体”、“个人数据”、“处理”、“处理方”、“控制方”、“有关健康的数据”或“受保护健康信息(PHI)”的定义如数据保护法所示(定义见下文),“服务数据”是指传输给我们并由我们代表您处理的任何个人数据、有关健康的数据或 PHI。

9.2 我们与您将根据适用当地法律、法令、规定、命令、标准及其他类似文书处理个人数据,这些法律可能包括数据保护指令95/46/EC和一般数据保护条例2016/679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统称“数据保护法律”)。

9.3 各方同意:

9.3.1 对于服务数据,您是控制方或代表控制方行事,而我们是处理方。因此,您将全权负责确定处理服务数据的目的,并且您将只能要求我们处理为提供服务的目的而必要和准确的服务数据。我们将只能根据您的书面指示并只限履行服务所合理必要的程度下处理服务数据;

9.3.2 我们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服务数据,除非履行服务所必要、遵守适用法律或您之前的同意;

9.3.3 我们将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A) 保护服务数据免于意外或非法销毁或意外损失、窜改、未经授权的披露、访问或处理;及 (B) 仅限为便于我们向您提供服务而需要访问的人员有权访问服务数据,我们将确保这些人员遵守合理适当的数据保护义务并履行保密责任。

9.3.4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我们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您: (A) 数据主体或管理机构/监管机构根据数据保护法对我们代表您处理的服务数据提出任何请求或投诉。我们将根据任何数据保护法,与您合作并合理协助您处理所收到的任何请求或投诉。如果请求或投诉禁止我们处理服务数据,我们遵守此种禁令则不属于违反本文条款与条件;及 (B) 服务数据(包括其合理详情)的任何实际或疑似损失、意外或非法销毁、损坏和/或未经授权的披露、访问或处理。

9.4 您声明并保证,为处理服务数据您所依赖的法律依据也允许我们(及我们的分包商)可以合法地做到以下几点:(i) 根据我们向您提供服务,处理服务数据;及 (ii) 在收集服务数据所在的管辖区之外进行转移和存储,以便提供服务或作为我们内部数据存储程序的一部分(此种个人数据将存储在我们位于英国和美国的服务器上)。您确认 (a) 在您依赖同意书作为处理服务数据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您已经获得数据主体的有效、明确、自由给予的同意,以便我们(及我们的分包商)处理其个人数据,及 (b) 如果您向我们或我们的分包商披露服务数据受到或以其他方式受到1996年健康保险可携性与责任法案("HIPAA")的管辖,每位数据主体已经向您授予一份有效的书面授权书(符合美国联邦法规第45篇第164、508节、美国联邦法规第42篇第2部分及州法律和规定(如适用)。您将不得向我们或我们的分包商传输或以其他方式披露任何服务数据,除非此种传输或披露符合适用法律。

9.5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本文条款与条件终止之时,或以其他方式按照您的书面指示终止之时,我们将删除或退回我们按照本文条款与条件代表您处理的所有服务数据。

9.6 若您代表我们处理个人数据,您应确保 (a) 个人数据得到充分保护,及 (b) 未经我们的同意,您不得将个人数据转移到收集数据所在的管辖区之外。一旦您知道任何数据泄漏或疑似数据泄漏,应立即通知我们。

9.7  保密 - 除非您与我们以单独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则适用该协议的条款),否则与我们或您的业务、财务或其他事务、我们或您的客户的业务、财务或其他事务相关的任何信息(“保密信息”)(在您与我们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交换)都是秘密、专有和保密性质的信息。您和我们同意,您及您的代表(无论是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分包商、代理商、附属公司或专业顾问)及我们和我们的代表将对这些信息保密,并且不得用于根据本文条款与条件履行义务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本节的例外是符合以下情况的信息:(a) 在披露之时您、我们或各方的代表已经知道的信息;或 (b) 处于公共领域或并非因为您、我们或各方代表的错误行为或疏忽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或 (c) 由您、我们或各方代表在非保密基础之上向第三方获取的信息,而根据保密义务第三方并未被禁止共享信息;或 (d) 由您或我们或代表您或我们独立开发的信息,并且未参考或使用其他方的保密信息。

10. 责任限制
10.1 您将自行安排对发运货物按照完整价值投保,以防范所有适当风险,除非我们同意这样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作为您的代理商进行此种投保,而您将向我们支付额外费用。

10.2 对于与发运货物相关的任何索赔,我们概不负责,除非是由于我们的疏忽或故意违约造成。

10.3 我们并不从事提供建议的业务,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指称我们提供了不正确的建议或信息的索赔,我们概不负责。

10.4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对于任何索赔(或由于单次事故引起的所有索赔),无论是基于合同、民事侵权行为、违反法定责任或其他方式,将不得超过:

10.4.1 若蒙特利尔公约或华沙公约(如果蒙特利尔公约无效,则是根据4号蒙特利尔议定书修订的华沙公约)适用于任何发运货物(如果发运货物的航空运输涉及到最终目的地或在出发国之外的另一国家停留,则上述两者公约中任何一个可能适用),则是公约所规定的限额;

10.4.2 若国际货物公路运输合同公约("CMR")(用于国际货运美国境内部分之外的所有国际公路运输)适用于任何发运货物(如果公路汽车货物运输涉及配送到收取货物所在国之外的另一国家,则可能适用),则是该公约所规定的限额;

10.4.3 对于服从联邦法律、美国法典第49篇第§14706节(卡马克修正案(Carmack Amendment))或联邦普通法的美国地面(卡车)货运,如果发运货物免于适用卡马克修正案,那么我们对任何发运货物的损失、损坏或延误的责任将仅限于每次货运总计$100,000美元,除非在我们收到发运货物之前,您申报了更高的货物价值,最高为$300,000美元,并且同意支付额外的估值费。有关增加的估值费,请通过legal@marken.com 联系我们 。  发运货物的申报价值不是保险,并且没有安排保险,除非双方单独以其他方式约定。

10.4.4 对于任何货物的永久存储(“永久存储”是指在运输过程中非临时存储的存储方式),我们的责任将不超过20欧元/公斤;

10.4.5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则为每次货运100欧元。

10.5 除了《蒙特利尔公约》、《华沙公约》(在《蒙特利尔公约》未生效的情况下,依据《蒙特利尔第4号议定书》修订条款)、《卡马克修正案》或《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如适用)所述索赔以外,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在任意十二个月内对您所提出的索赔的总赔偿责任(无论缘何引起)将仅限于$25,000美元,或者在不超过十二 (12) 个月的任意期间仅限于按比例分配的金额。

10.6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任何附带损害、间接损害或特殊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声称的使用损失、销售损失、延误损失、利益损失、利润损失、机会损失、律师费、费用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害,我们概不负责。 所有损害索赔均服从并且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11.不可抗力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将不会对不可抗力情况的索赔负责,即由于超出我们实际控制之外的因素(包括人员或设备的不可用),我们受阻无法履行服务。 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责任:发运货物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或由于以下情况造成的任何延误:天灾、公敌、法律权威或您的行为或违约或在运输过程中根据您的请求或所有者的请求或有权提出此种请求的一方的请求而暂停货物运输所导致的结果;由于公路故障或无法通行或公路、桥梁或渡船缺乏运力;或由于货物的缺陷或缺点;或由于暴乱或罢工;或由于不当包装或您的作为或不作为。

12. 时限和索赔规则
12.1 在任何情况下,除了第12.2条之外,我们对下列情况概不负责:

12.1.1 部分货物的损失或错误配送或任何货物的损害(无论什么原因造成),除非我们在运输结束后14天内收到书面通知;

12.1.2 全部货物或货物中任何单独包装的损失或错误配送(无论什么原因造成),除非我们在货物本应送达之日的28天内收到书面通知。

12.2 仅对于服从联邦法律、美国法典第49篇第§14706节(卡马克修正案)或联邦普通法的美国地面(卡车)货运,如果发运货物免于适用卡马克修正案,则适用下列索赔规则和限制:

12.2.1 作为赔偿的先决条件,必须以书面方式向我们提起损失或损害索赔,并且必须包括充分的信息以确认货物和声明承运人的责任,还必须列明指定或可确定的索赔金额。

12.2.2 损失或损害的索赔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必须在货物配送之后九(9)个月内向我们提出,除非是对于未能配送的索赔,则必须在配送的合理时间之后的九(9)个月内提出。

12.2.3 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的投诉备案规定、联邦法规第49篇第 §370节 及其他兹此采用并通过引用方式合并到本文之中,并且适用于所有针对我们的损失、损害和延误索赔。

12.2.4 关于损失、损害、人身伤害或延误的法律诉讼必须在不迟于从我们向 索赔人发出一封书面通知(即我们拒绝承认索赔或通知中所指定索赔的任何部分)之日起的两(2)年零一天向我们提出。若根据上述条款未在该时间提起索赔或诉讼,我们将不承担责任,并且此等索赔也不予赔偿。

12.3 我们将拥有对所述发运货物投保的任何保险的全部保险赔偿金,只要这不会让保单或保险合同失效,前提是在我们收到此种保险的赔偿金之时,我们将向索赔人偿还对货物保单或保险合同支付的保费。

13. 配送时间
任何规定的配送时间仅仅是估计,除非我们以书面方式确认时间是极其重要的。 否则,我们有义务通过合理的运送将货物送达。

14. 无法配送
我们可能出售或处置我们认为由于任何原因(例如地址不详)无法送达或收货人没有收取或接受的任何货物。 在任何处置之前,我们将提前21天向您发出书面通知。 您将支付与货物存储和处置相关的所有费用。 如果在上述21天通知期限之内,您请求我们将货物退还给您,那么我们将照办,而您应负责支付与退货相关的所有费用。

15. 危险物品和违禁品
除非您得到我们的事先同意,否则我们将不会处理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发运货物:有害、危险、危害或可燃;或我们认为可能造成损害、疾病或感染;或其运输被任何国家(无论是起点国、终点国还是途经的国家)的法律或规定禁止。 尽管如此,如果您向我们交付此种货物或者对我们处理此种货物负责,那么您将向我们赔偿与此种货物相关的所有损失、损害或费用。 如果我们或拥有此种货物的任何其他人(无论我们是否同意接受)合理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则可以通过所决定的任何方式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货物。

16. 违禁品
除非您得到我们的事先书面同意,否则我们不会承运包含以下物品的货物,或者无意间接受承运的话,我们将不会对包含以下物品的货物负责:宝石、珠宝、贵重物品、古董、图画、动物或植物、任何类型的枪支或火器、危险材料、弹药、烟花、现金、货币、邮票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货币。

17. 报价
我们可能随时撤回或修改报价。 如果报价是基于您提供的信息(例如重量)并且此种信息不准确,我们可能收取额外的费用以反映实际价格,恕不另行通知。

18. 付款
如果我们之前以书面方式与您约定了一个信用账户,则按照发票上的付款条款到期付款。否则,立即付款。您将不能从应向我们付款的款项中进行任何扣除。在任何付款金额的全部或部分逾期期间,按每个日历月4%收取利息。无论任何其他人的责任,您仍要全权负责支付我们的费用。您不可撤销地指定我们作为您的代理商,向任何发运货物的所有者、发送方或收货人收取任何到期款项,并将此种款项应用于您应付的金额。除非我们以书面方式另有规定,否则您将按照价目牌中规定的货币付款。

19. 赔偿
您将保护我们免于承担由于您或收货人或声称对发运货物拥有权益的任何其他方的行为、违约或疏忽而造成的任何责任或费用。尤其而言,您将保护我们免于承担由于第三方的任何行为而导致我们可能承担的任何责任。

20. 适用法律
如果发运货物免于适用卡马克修正案,则所有美国地面(卡车)货运将服从联邦法律、美国法典第49篇第§14706节(卡马克修正案)或联邦普通法,而与此种发运货物相关的任何索赔则遵守本文条款与条件中列明的规则和限制。您代表自己并且代表您的代理商、客户、收货人、保险公司及受让人明确同意本文条款与条件。您与我们之间产生的所有其他货运或索赔受英国法律的管辖及英国法庭的非排他管辖。

21. 放弃代位追偿权
您理解并同意,除了本文条款与条件明确规定之外,我们的价格不包括关于损失、损害或延误的保险或其他赔偿,因此有所限制。 相应地,您同意,如果您希望得到针对任何风险或损失的保障,您将自己办理保险,而所述保险将包含一条放弃代位追偿权的条款,即为了和代表此类保险公司放弃任何代位追偿权。如果您未能获得代位追偿权放弃书,您将自费保护我们及我们聘请的任何承运商或分包商免于承担您或作为您代位权人或受让人的任何第三方提出的索赔。

22. 完整协议
本文条款构成您与我们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可能随时由我们进行修订。修订的条款将取代任何之前的版本,详见 https://www.marken.com/contact/standard-terms-conditions/。 如果您无法查看本条款和条件,请通过 legal@marken.com联系我们将副本转发给您。

2020年7月更新

Marken标志

了解我们为什么必须适应,不断问自己应该如何改变,重要的是我们如何持续提供具有重要意义的产品。